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家口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育才街南万中对面6号。
法定代表人:杨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锦峰,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成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家口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成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张家口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口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家口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家口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