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建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尚荣,四川精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德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建光与被告张德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陈建光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建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建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8元,减半收取884元,原告陈建光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