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某,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

被告:李某某1,甘肃省张家川县人,住本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被告李某某1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马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准予马某某、李某某1离婚;2、判令长女李某某2、三女儿李某某3由李某某1抚养,次女李某某4、四女儿李某某5由马某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李某某1承担。事实与理由:马某某、李某某1系夫妻关系。双方经媒人介绍于2007年农历2月20日按民间习俗举办婚礼,后补办结婚证。马某某于2008年农历6月26日生育长女李某某2;于2010年农历8月6日生育次女李某某4;于****年**月**日出生育三女儿李某某3,于****年**月**日出生育四女儿李某某5,四个孩子一直由马某某、李某某1共同抚养。婚初双方关系一般。一年后,李某某1酒后诬赖马某某与他人有染,开始殴打马某某,之后对马某某态度越来越冷漠,动辄找茬对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每次都打得马某某头脸淤青红肿,浑身多处瘀伤,有时甚至用板凳等其他随手能拿到的家俱对马某某进行殴打,且每次打完都会将马某某推出家门。马某某为了孩子,一直在忍让,李某某1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对马某某更是变本加厉的进行殴打和欺凌。2017年9月份,马某某不堪忍受李某某1的殴打起诉离婚,法院于2017年10月17日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李某某1一再向马某某认错,并于2018年5月7日签下保证书一份,保证以后不打马某某,如若再违反,将净身出户,两人居住的院落就归马某某所有。马某某见李某某1态度城恳,便原谅了李某某1,两人再次生活在一起。但好景不长,李某某1故态复萌,仍旧对马某某非打即骂,甚至更加严重。2018年底,马某某再次怀孕,四女儿出生后,李某某1如常殴打马某某。综上所述,马某某认为:马某某、李某某1虽系夫妻关系,但婚前无感情基础,两人结婚十几年时间,李某某1长期殴打马某某,控制马某某,对马某某毫无感情可言。故再次起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马某某诉请。

被告辩称

李某某1辩称:双方婚后感情一直较好。主要矛盾是住房没有解决的问题,双方常因住房问题产生矛盾。打架是因双方性格不和,我动手打马某某我也承认,我给马某某保证过再动手打马某某就净身出户,但后来我还是动手打马某某了,是我没有遵守承诺。现我不想离婚,但如法院判决离婚,我净身出户,某某村某某号院给马某某,四个孩子的抚养费由我承担。

马某某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马某某的诉讼主体;2、(2017)甘0525民初471号民事判决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马某某系第二次起诉离婚;3、户口本复印件一组,用以证明四个女儿的出生日期;4、结婚证一份,用以证明双方系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5、照片4张,用以证明李某某1多次殴打马某某的事实;6、聊天记录截图一份,用以证明李某某1殴打孩子的事实;7、协议四份;8、2018年5月7日李某某1作的保证书一份;第7、8组证据都用以证明李某某1向马某某保证再打马某某,李某某1就净身出户。上述证据李某某1质证后对第1、2、3、4组证据没有意见。对第5组证据照片的质证意见为:是2020年的时候李某某1殴打马某某的伤,不是多次殴打的。对第6组证据不认可,辩解孩子脸上的伤是摔的,不是李某某1殴打的。对第7组证据的四份协议全部认可。对第8组证据保证书也没有异议。故对马某某提交的第1、2、3、4、5、7、8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第6组证据因李某某1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李某某1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李某某1的诉讼主体资格;2、结婚证一份,用以证明双方系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马某某质证后均没有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查明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马某某与李某某1经人介绍于2007年农历2月20日按民间习俗举办婚礼,后于2008年1月28日补办了结婚证。马某某于****年**月**日出生育长女李某某2;于****年**月**日出生育次女李某某4;于****年**月**日出生育三女儿李某某3,于****年**月**日出生育四女儿李某某5。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后李某某1怀疑马某某对其不忠,常因锁事殴打马某某,双方发生矛盾。2017年马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李某某1离婚,法院于2017年10月17日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和好共同生活。2018年5月7日李某某1向马某某书写保证书一份,保证内容为:1、保证对马某某百分信任、绝不再有疑心;2、保证改掉自身的大男子主义,多站马某某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包容马某某;3、保证不用刺激的话伤害马某某,不骂马某某,绝不动手打马某某;4、保证绝不再乱发脾气,体谅马某某,有事慢慢商量,不再犯浑;5、保证挣的钱都交马某某保管,做一个有责任的男人;6、保证以后对马某某家人如同自己的家人一样,保持来往。以上长期有效、如再违反1至4条再造成严重后果,将无条件去离婚,净身出户,将三个孩子和某某村某某号院落归马某某所有,再不打扰。2018年5月9日,李某某1与其父李智、母亲李散散及弟弟李义不达成协意(协议):约定某某村某组某某号院落归李某某1所有。2018年5月9日李某某1书写:“位于某某村某某号院住宅为共同拥有,李某某1对马某某感情深厚,心甘情愿将某某村某某号院为马某某名下,以表诚意”的协意(协议)一份。后因生活琐事,李某某1再次殴打马某某。2021年01月28日马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请。庭审中李某某1承认保证书写后自己殴打马某某的事实,并表示如法院判决离婚,自己愿履行承诺,遵照保证书中的内容:“自己净身出户,某某村某组某某号院落归马某某所有,四个孩子由马某某抚养,四个孩子的抚养费由李某某1承担。”庭审中马某某亦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四个孩子均由马某某抚养,由李某某1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另查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马某某与李某某1婚姻基础较差,婚后感情一般。由于双方性格不和,李某某1常怀疑马某某对其不忠,动辄对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马某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双方仍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某1仍然殴打马某某。现马某某再次起诉离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马某某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子女抚养,本着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次女李某某4、四女儿李某某5由原告抚养,长女李某某2、三女儿李某某3由被告抚养为宜。对庭审中李某某1要求法院按双方约定判令某某村某组某某号院归马某某的请求,因马某某没有请求该项内容,不属于本案的诉讼请求。2018年5月9日李某某1书写“协意”(协议)一份:内容为某某村某某号院为马某某名下。系李某某1与马某某的婚内协商,只需双方按协议内容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1离婚;

二、次女李某某4、四女儿李某某5由原告抚养,长女李某某2、三女儿李某某3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待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原告马某某和被告李某某1相互均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马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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