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冈市马可波罗磁砖专卖店,经营场所:湖南省武冈市。 经营者:谢兴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中楠,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鞠玉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告:鞠积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冈市马可波罗磁砖专卖店与被告鞠玉林、鞠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武冈市马可波罗磁砖专卖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武冈市马可波罗磁砖专卖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睿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尹业宏 代理书记员 谭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