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莉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乙成,江苏尚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友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寿县,居住地江苏省太仓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徐莉莉与被申请人王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莉莉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友贵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王友贵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乐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谢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