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韩玉奎,农民工,住青海省湟中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拉郎闹吾,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泽库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玉奎与被执行人拉郎闹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10月12日申请执行人韩玉奎与被执行人拉朗闹吾达成延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1执2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仁青三智 审判员 李 毛 吉 审判员 郭 世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完玛才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