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时艾,男,仡佬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贵州晟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三四0七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0610438569。

法定代表人:薛继业。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朱时艾与被执行人贵州晟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晟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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