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世军,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凯,系原告罗世军之子。 被告:青海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罗世军诉被告青海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罗世军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于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世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罗世军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尚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晋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