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晓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被告:惠农区艾瘦瘦身店,住所地石嘴山市惠农区。
经营者:王晓丽,女,1976年出生,汉族,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崔晓梅与被告惠农区艾瘦瘦身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崔晓梅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崔晓梅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晓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晓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