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宝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长凌,北京鸣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法定代表人:徐腾,总经理。
审理经过原告齐宝玲与被告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齐宝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齐宝玲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审 判 员 肖成效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高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