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无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福,曾用名成旺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系成无涯的父亲,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良民,湖北超强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谢文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告:成后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正义,英山县南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成无涯与被告谢文龙、成后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成无涯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无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无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元,由原告成无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