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开发区正方汽修厂,住所地:山西省平陆县杜马乡贤良村茅十二组。
法定代表人:张正方。
被执行人:芦立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三门峡开发区正方汽修厂与芦立功一案中,已向芦立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豫1202民初1341号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芦立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芦立功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