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三门峡开发区正方汽修厂,住所地:山西省平陆县杜马乡贤良村茅十二组。

法定代表人:张正方。

被执行人:芦立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三门峡开发区正方汽修厂与芦立功一案中,已向芦立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豫1202民初1341号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芦立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芦立功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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