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国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被告:倪慧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钟国英诉被告倪慧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钟国英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国英以被告已还清借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国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计226元,由原告钟国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