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迁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敏,河北燕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经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付广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开平区。
被告: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巫山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彪,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占坡,男,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梁勇与被告刘经伟、付广庆、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秦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梁勇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梁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04元,由原告梁勇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贾明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