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19号-1、19号-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749165544W。 负责人:邓俊健,该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宝忠、张志强,均为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余炳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现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余炳焕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于2018年8月10日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和《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各一份,通知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交纳申请费8元。但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申请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减交申请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谭学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开羚 书 记 员 陈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