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熊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 被告:陈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键诉被告陈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键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键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键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键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蒋淞 书 记 员 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