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莉,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铁兵新苑。
被告:唐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莉与被告唐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李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