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申请人游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东沁村东沁**,公民身份证号码:3503211968********。

被申请人李青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住石阡县龙塘镇新场村蒿枝坪组民身份证号码:5222241988********。

被申请人李焕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住石阡县龙塘镇官庄村蒿枝坪组民身份证号码:5222241975********。

被申请人张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住石阡县龙井乡晏家湾村晏中组民身份证号码:5222241990********。

审理经过

游建明与李青林、李焕昌、张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青林、李焕昌、张波的银行帐户,金额为700,000.00元,期限为1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李青林、李焕昌、张波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

一、查控对象李青林:1、开户银行:工行贵州省贵阳诚信路支行,银行账号:24020181011********;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0.00元;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铜仁市三江支行,银行账号:1330********CNY0;实际控制账户金额2048.49元。实际冻结人民币2048.49元。

二、查控对象李焕昌:1、开户银行:工行贵州铜仁分行铜仁石阡支行营业室(筹),银行账号:24080108010********;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53.66元;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贵阳鸿通城支行,银行账号:62177332********-000001;实际控制账户金额2498.56元;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河西分理处,银行帐号:62284811988********,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79.51元;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铜仁市三江支行,银行账号:1320********CNY0;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0.96元。实际冻结人民币2752.69元。

三、查控对象张波:1、开户银行:工行贵州铜仁分行铜仁石阡支行营业室(筹):银行账号:24080108010********,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8.86元;银行帐号:24080108010********,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543891.28元;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铜仁市万山区支行,银行账号:1320********CNY0;实际控制账户金额1315.31元;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河西分理处,银行帐号:62284511980********,实际控制余额为人民币97.55元。实际冻结人民币545313.00元。根据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3财保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对张波以上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依法予以解除冻结,同时对张波所有的保时捷牌轿车(号牌号码:贵A6ZD**)一辆,在贵阳市车管所进行查封。

综上,一、本案实际保全金额为人民币4801.18元,额度保全冻结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现因担保变更后解除张波银行账户冻结;二、查封张波所有的保时捷牌轿车(号牌号码:贵A6ZD**)。至此游建明与李青林、李焕昌、张波财产保全一案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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