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邓丽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被执行人:徐盛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邓丽萍与被执行人徐盛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诉前调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邓丽萍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盛飞银行存款3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方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