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官道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郝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哲,男,客户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鹏,男,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曲全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孟兆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曲明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阚天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高唐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6民特56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全生、孟兆喜、曲明涛、阚天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526执7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