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田玉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开封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龙亭房管所。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宋都御街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200799196090Q。 法定代表人:孟宪军,所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田玉莲因与被申请人开封市房产管理经营总公司龙亭房管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2019)豫0202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田玉莲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吕建军 审判员 段军英 审判员 葛瑞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叶海涛 书记员冯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