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周建强,男,****年**月**日出生,住开原市金山小区。
被申请保全人:尚铭株,男,****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7万元予以冻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辽1282财保21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保全人下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7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