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WAIWANCHOI),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杭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杭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肖玉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无为市。
审理经过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肖玉梅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