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张进(申请执行人)、淮滨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张进与淮滨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 执行标的共计964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 78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张进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7月 23日将该款转付给张进。至此,张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 豫1527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孙坎 书记员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