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彦凯纺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奇强制底厂。 被执行人:李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彦凯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密市奇强制底厂、李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5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王进军 审判员 张新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邢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