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夏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审被告陈**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夏靖与原审被告陈**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2016)冀0108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 琪

审判员 马永慧

审判员 马 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晶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