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代辉,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资兴市东江迎宾花园伴山区。

被执行人何赛坤,地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阳安路市。

被执行人刘贤锋,地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阳安路市。

审理经过

吴代辉申请执行何赛坤、刘贤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81民初4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办案需要,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21)湘1081民初422号民事调解书指定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件已销案方式进行结案处理。

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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