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国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委托代理人:姚立群,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祁彪,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湖北长源一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三里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568304170T。
法定代表人:江淑芹。
审理经过
关于徐国元与湖北长源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7)鄂11民初15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徐国元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11执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