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穆继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被执行人:丁后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审理经过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23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9)湘0103民初9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截止至本裁定之日止,被执行人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10000元,损失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2285元,以上共计220285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丁后访的银行存款22028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执行员 沈文锋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