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邢文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告:河北普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定州市中兴路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572830800B。
法定代表人:张广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邢文亮与被告河北普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邢文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邢文亮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