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学明,男,汉族,生于****年**月**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

被执行人:袁兴灿,男,汉族,生于****年**月**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学明申请执行袁兴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标的85000.00元,执行费1175元。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30民初558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袁兴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学明与袁兴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陈学明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330执2020号案件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双方和解协议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则申请人应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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