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温准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梦曦,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被告:德庆县水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朝阳西路104号。
法定代表人:林佐荣。
审理经过
原告温准养与被告德庆县水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温准养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准养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温准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