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住双峰县。
申请人:孟令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澧县。
被执行人:庞长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
被执行人:汪春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
被执行人:周爱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澧县。
审理经过
案外人陈雪辉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中止临澧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4执恢9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执行内容,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案外人陈雪辉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外人陈雪辉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申请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案外人陈雪辉撤回执行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