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王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彩虹,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3,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王某1、王某2与被告王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1、王某2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某3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王某2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3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上述申请,本院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1、王某2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某1、王某2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