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元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 被执行人张吉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 被执行人于岚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元录申请执行张吉才、于岚岩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本院对(2016)黑7520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再审,本院(2017)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2016)黑7520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鹤立林区基层法院(2016)黑7520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和(2016)黑7520执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会泉 审判员 初 众 审判员 沙世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