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被执行人:李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伟与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磊银行存款人民币246545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3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354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