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湛北路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3MB1950673N。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柯,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风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顶山市卫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诉被告王风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诉被告王风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卫东区税务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