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敏芳,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李德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敏芳与李德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82执8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