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韦成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
原告:刘明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被告:王大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安县。
被告: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90号。
法定代表人:杨世林,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韦成江、刘明理与被告王大海、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