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1,女,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依安县人,电商,现住黑龙江省依安县。

被告李某2,男,汉族,文化程度不详,甘肃省民乐县人,农民,现住民乐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诉被告李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向原告李某1送达开庭传票,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81元,减半收取计690.5元,由原告李某1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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