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兰新东路66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2RXW105。

法定代表人:谢明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姚佳辰,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段贵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段贵学支付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130187.24元,利息156.2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315元,承担执行费1890元,合计134548.46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甘0271执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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