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建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执行人:赵宏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霞与被执行人赵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306执5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