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金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
被告:王娟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金虎与被告王娟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刘金虎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金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金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刘金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