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国军。
委托代理人:张小明。
被告:戚晓丽。
被告:吴江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国军诉被告戚晓丽、吴江江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冯国军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戚晓丽、吴江江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冯国军撤回对戚晓丽、吴江江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