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德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布西多,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审理经过
李德坤申请布西多责令退赔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刑初1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德坤与被执行人布西多自愿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并申请执行人李德坤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刑初1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