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长山,男,汉族,四川省朝天区人,现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连华,陕西省略阳县两河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北京市隆安(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彤,北京市隆安(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忠炜,男,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原住略阳县,现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原告李长山与被告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李忠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李长山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长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长山撤诉。
案件受理费3730元,减半收取1865元,由原告李长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艾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