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洪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屯市图书馆门卫,住北屯市。
被执行人:闰文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北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罗洪江与闰文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18日向被执行人闰文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闰文义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闰文义银行存款人民币32747.5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