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犹县南方建材商行,住所地:上犹县东山镇高园路加油站前进100米,注册号:360724600110367
经营者:罗承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犹县。
被申请人:陈卫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犹县南方建材商行诉被申请人陈卫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赣0724民初802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陈卫兰的银行存款164300元,并查封了登记在罗承福名下位于上犹县(房权证号:上房字第××号)。解除保全申请人上犹县南方建材商行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解除申请人上犹县南方建材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陈卫兰的银行存款1643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登记在罗承福名下位于上犹县(房权证号:上房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