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明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方俊。
2021年6月2日,上海明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认为经清算组调查,上海明众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亦未发现该公司有对外债务,已经完全清算完毕,清算组已依法完成强制清算程序,故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现清算已经完成,被申请人名下无任何资产、无任何对外负债。现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确认上海明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二、终结上海明众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