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化信达峰法律服务中心。
被执行人:刘启海、程杨。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信达峰法律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刘启海、程杨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2执11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